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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鸿尾乡2022年-2024年度松枯死木清理绩效承包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8-23 15:54:50

项目概况

闽侯县鸿尾乡2022年-2024年度松枯死木清理绩效承包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CH20220007

项目名称:闽侯县鸿尾乡2022年-2024年度松枯死木清理绩效承包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11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11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服务,服务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9),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后无论成交与否,一律不予退还);2、具备2021年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登记备案的林业有害生物工程监理资质单位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至 2022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201室

方式: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        

联系方式:郑工、1351406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201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1-88115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591-8811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