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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德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成效评估及督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1-01 09:17:13

项目概况

2022年宁德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成效评估及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58-22711OO1844/01

项目名称:2022年宁德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成效评估及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评估1(项)100000否

100000

100000

1000

2

2-1督导1(项)130000否

130000

130000

13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8〕29号及“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6)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宁财购〔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3.1.1投标函3.1.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3.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1.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1.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1.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1.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1.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1.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3.1.11投标保证金。3.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至 2022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方式: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35050189000700004726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

帐  号:9010234010010000053594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4、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须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者项目名称),同时填写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司电子信箱(邮箱地址:1827036846@qq.com)。若将购买磋商文件费用缴交到磋商保证金账户的,按未缴交购买磋商文件费用处理,供应商须按规定重新缴交购买磋商文件费用。若因此导致磋商保证金账户上的购买磋商文件费用无法及时退还的,我司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请各潜在供应商特别注意。

6、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民政局     

地址:宁德市和畅路10-1号        

联系方式:章先生/0593-2387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联系方式:阮慧琳/0593-293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慧琳

电 话:  0593-2938111

 


附件下载:05-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