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1-01 11:40:36
项目概况: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DDZBDL-2022-20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5.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ddzbdl@163.com;
3.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套;
4.报名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016室(因疫情原因,现场开标时,各供应商代表一人参加。需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须为绿码。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人员情况,必须做到安全防护,要求相关人员身体健康、戴口罩。因防护不到位和自身原因等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口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0379-64355700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015、1016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0379-696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