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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新城区地下综合管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2022-12-21 15:59:50

慈利县新城区地下综合管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慈利县新城区地下综合管线工程项目 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DHZB-2022-2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慈利县新城区地下综合管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慈发改投资[2020]177号),项目业主为 利县银澧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新城区的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建设以及给排水工程,涉及范围133200平方米,建设主管网19.3km,支路管网7.7km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债券资金和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慈利县新城区地下综合管线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未划分标段

1.2.2 建设地点:慈利县金慈街道办事处(慈利县新城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新城区的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建设,以及给排水工程,涉及范围133200平方米,建设主管网19.3km,支路管网7.7km。最高投标限价23444.55万

1.3 工期要求:24个月。

1.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给(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给排水 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10  其他要求:   /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12 21 日至2022年12月 26 日每日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街道办事处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 1  16  9 00分,地点为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街道办事处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慈利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9.其它

9.1依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项目招标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为。

9.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并递交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资质挂靠,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特殊情况,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不少于22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县银澧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良种场笔架路

联系人:赵江明

 话:152748537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街道办事处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联系人:汪慧

 话:15907403301     0744-3513988

 箱:643151573@qq.com

 

 

                                            2022 年 12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