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端建设物料(雪茄柜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8 16:20:24
按照武烟纪要〔2025〕19号文件,本次终端建设物料(雪茄柜等)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具有独立制冷制热、加湿控湿控制系统,精确控制温度范围的雪茄烟保湿柜。现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202502901
项目名称:终端建设物料(雪茄柜等)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最高限价:2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有效。供应商应在接到供货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获取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获取方式:受邀供应商在谈判文件领取时限内,可通过现场领取、电邮、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文件,文件领取时间截止后,未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视作放弃本次采购邀请,若受邀供应商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在库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时间截止前,提交书面的正式放弃函件,逾期未提交且未响应的,我公司将依据《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2025年5月14日 上午9时0分
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态商务城金南三街2号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一号楼三号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1份。
2.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态商务城金桥三街2号
联系方式:027-65682183
2. 项目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武汉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中心
联 系 人:周壮
联系电话:027-65682258
3.采购监督部门名称:
名 称:武汉市烟草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态商务城金南三街2号
联系方式:027-6568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