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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会大厦小区阳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2025-08-01 12:10:24

关于商会大厦小区阳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商会大厦小区阳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附表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中:

星级评价

10

投标人在2024年恩施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复核结果公示中获得一个3星级项目评价得5分;获得一个2星级项目评价得3分;获得一个1星级项目评价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提供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恩施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复核结果的公示为评分依据)

更正为:

服务承诺

10

对服务期限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得5分,否则不得分。

对服务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澄清通知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人:商会大厦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理机构: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5年8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