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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3年度标准化建设咨询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05-17 09:23: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3年度标准化建设咨询项目,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23年度标准化建设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2023年度标准化建设咨询项目。

2、服务时间: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00000.00元,包含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QC小组活动及精益课题咨询服务、管理诊断咨询服务。

4、计划实施内容:

1)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局《关于整省推进商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烟科〔2022〕221号)文件精神,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试点。

2)QC小组活动: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小组组建、过程管理、课题报告指导等。有两个(含)以上课题达到省级三等奖以上,其中一个课题达到省级二等奖以上

3)精益课题:指导精益小组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小组组建、过程管理、课题报告指导等。有1个以上课题入围省精益十佳。

4)对标管理:基于当前对标指标的薄弱节点,开展管理诊断,找出问题症结并予以改善,力争实现对标管理的上水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1.3提交法定代表人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或者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提供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或者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提供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1.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形;

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分别采取以下措施:①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1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新采购项目;②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2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新采购项目;③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3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新采购项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相关主体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存在行贿行为并采取上述措施。

6)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监事等为同一名自然人,股东为相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影响投标合法性、公正性情形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上述对象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监察机关等机构查实在获取本项目中标资格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注:查询时间、期限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查询结果网页或完整截图须体现日期及查询对象名称、上述相关内容,打印后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已移出、退出上述名录或修复信用的,视为合格,但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1.7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3.2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一个相关的企业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案例。

2)至少具有一个相关的QC/精益课题咨询服务案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3 05  17 日至2023 05  24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至17:30时,派工作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中天公寓306号)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276629499@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兹定于2023 06  06  09  00 (北京时间)在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中天公寓306号)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8000.00元)。

6.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回龙路支行

银行账号:9430  0401  0014  7668  80  

1)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3)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0744-3516988咨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联系人:方圆

 话:15174400097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烟草新城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方敏

 话:18153881396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中天公寓306号


                        2023 0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