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城村段部分沿黄生态廊道生态恢复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8-15 16:56:06
一、谈判条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城村段部分沿黄生态廊道生态恢复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河南正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城村段部分沿黄生态廊道生态恢复项目
2、项目编号:HNZY-2024-040
3、谈判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涵的全部内容
4、招标控制价:299199.98元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证明(格式见公告附件);
4、响应人需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响应人请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00分,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西路文化体育中心A205室河南正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公告第三条响应人资格条件1-5项内容。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谈判保证金
参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1日15时30分。
2、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州区大营镇大营村南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903980217
监督单位:陕州区大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8-2220065
代理机构:河南正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西路文化体育中心A205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383988990
公告附件1: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无在建施工项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告附件:2:
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
二、公平竞争参加本项目谈判。
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四、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
五、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除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审、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六、若出现上述行为,与投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