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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东溪流域农田灌溉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10 11:56:54

项目概况

中联路海-中联路海采购招【2021】gk03-A号-公开招标=龙东溪流域农田灌溉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联路海采购招【2021】gk03-A号

项目名称:中联路海-中联路海采购招【2021】gk03-A号-公开招标=龙东溪流域农田灌溉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20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龙东溪流域农田灌溉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 1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报名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通过邮箱报名获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先生0592-7772325/15750743427,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zbb@xmsfjs.cn(报名表详见附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古庄大溪地里105号地下一层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请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3、“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同翔分公司;户账号:4039000104003140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同安支行;
友情提醒: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东路29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2-755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古庄大溪地里10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592-777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