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溪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澄清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4-26 17:04:1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前期公示文件存在文字笔误、公示格式瑕疵事宜,发布本次正式澄清更正公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前期我方发布过一份项目名称修正文件,该文件未规范标注澄清更正公告标题,且全文重复粘贴原招标公告,公示形式存在程序瑕疵,现明确:本公告为本次招标唯一有效更正文件,此前发布的修正文件仅作参考,所有招标事项以本次公告为准。
2. 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名称原文存在多余文字:
十堰市竹溪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
3. 现统一更正为本项目标准官方名称:
十堰市竹溪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4. 原招标公告第七条“招标需求”段落内,末尾多余后缀“招标项目”同步删除,全项目所有资料统一使用更正后项目名称。
5. 本次澄清仅修正项目名称文字笔误,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合同工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资质要求等全部实质性招标内容均不作任何调整。
6.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评标评审表格、后期施工合同、全套归档资料,全部采用本次更正后的标准项目名称。
7. 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更正后的项目名称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