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公告 > 正文

沂水县产业园区供水管网PE管道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6-05-17 16:33: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产业园区供水管网PE管道铺设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恒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沂水县产业园区

2.2工程规模:供水管网PE管道铺设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个标段。

2.4合同估算价:约 2964.12 万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一年

2.6招标范围:管道安装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7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成承包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18日至20260522(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沂水县雪山河路4-8号,城东派出所北)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5)拟投入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近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6)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产业园区供水管网PE管道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凡通过上述资格审查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

时间:202606080930分。

地点: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二楼会议室(沂水县雪山河路4-8号,城东派出所北)。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恒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张家双沟村215号

联系人:刘培波

联系电话:13407651876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IFC国际金融中心10楼1001室

联系人:张升全

联系电话:1890549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