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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村村口休闲平台及垃圾分类亭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12-19 11:42:46

项目概况

镇海村村口休闲平台及垃圾分类亭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锦绣一方55幢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M-ZZ-[TP]-2023017

项目名称:镇海村村口休闲平台及垃圾分类亭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22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222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镇海村村口休闲平台及垃圾分类亭建设

1.00

122224.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名称及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锦绣一方55幢7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锦绣一方55幢7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锦绣一方55幢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龙海区隆教畲族乡镇海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隆教畲族乡镇海村        

联系方式:黄先生15860649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1688号五洲国际商贸城A7幢27号            

联系方式:小王15960617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1596061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