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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4-04-15 17:34:10

【项目概况】

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4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K-FW-2024012

2、项目名称: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承销费率不超过5‰/年

5、最高限价:承销费率不超过5‰/年,超过该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1)承销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拟在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数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最终发行金额和发行期限以债券审核批复内容及发行方案为准)。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撰写募集说明书、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申报文件,协调交易所审核、发行备案工作,负责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簿记发行及销售工作,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存续期管理及相关服务。(3)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法获批,则中标主承销商可据此将发行品种调整为其他类型债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具体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0416 20240422,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763651921@qq.com),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供将不予受理;

2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内的投标人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若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内的投标人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若有)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内的投标人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标人发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0514083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05140900(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不见面线上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763651921@qq.com,各投标人在“邮件主题”上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bcgxxw.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40号

联系方式:13035289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恒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房县城关镇唐城西路白土村广雅居小区对面

联系方式:0719-323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静、汪传蛟

电   话:0719-32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