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025-01-15 15:59:22
慈利县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 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DHZB-2025-01
3、采购项目预算: 1736750.93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谈判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1 | 苗圃基地育苗温室大棚 (见清单) | 详见谈 判文件 | 见清单 | 1736750.93元 | 1736750.93元 | / | / |
4 | 合计 | 1736750.93元 | 1736750.93元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本次企业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þ其他说明(见附件二)。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本次企业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联系人姓名: 皮书萍
2、电话: 15377445775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慈利县苗圃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永安村5组
(3)联系人:罗 秀
(4)邮 编:427200
(5)电 话: 18474413619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3)联系人: 皮书萍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5377445775
(6)电子邮箱: 2856190216@qq.com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