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03 15:26:03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XHR2024-06-01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6000元
最高限价:226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 |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226000 | 226000 | 是 | 226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光明路53号院内,包含新华区智慧办税服务厅、新华区税务局六层会议室、三层办公室装修。工作内容包含办公楼建筑装饰改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税务局食堂改造;室外绿化、强弱电、污水;会议室建筑装饰改造、暖通、电气等设计内容。
5.2采购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配合及工程交、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等。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该项目竣工验收
5.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该项目竣工验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图片);
3.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函或网上截图)
3.5、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康达彩虹小区1号楼922室
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联系河南新浩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招标文件申请。
3.2、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应的资格要求的材料报名。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6月14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康达彩虹小区1号楼92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6月14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康达彩虹小区1号楼922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硕华创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街道中央花园社区春华国际20号楼4楼416房间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方式:17730828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新浩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开第五大街航海东路万锦城2号楼5层506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375350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37535011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