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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总工会2025年夏季送清凉更正公告

2025-05-29 09:47:20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加入第14条,第15条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中未加入序列号。

现更正为: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加入第14条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第15条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盖鲜章)



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诚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