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公告 > 正文

齐河县华店镇大夫营小学院墙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

2025-04-26 08:05:05

一、项目名称齐河县华店镇大夫营小学院墙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号:SDPHQH25042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控制价(万元)

 

 

 

 

 

 

 

 

 

 

 

 

齐河县华店镇大夫营小学院墙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

关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网(www.ccgp.gov.cn          www.creditsd.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8

 

 

四、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25 04 26日至 2024 05 07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山东磐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或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ph0811@163.com报名之后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 /份,售后不退。

注: (1)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

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代理公司拒绝接受其报名,

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

的确认以开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  人:齐河县华店镇人民政府

    址:齐河县华店镇

 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18453468456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磐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鹊华陈郡2号楼2单元303室

人:许文刚    联系方式:1315346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