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项目磋商邀请更正公告
2025-08-06 17:18: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青神县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增加:“车辆投放总量为1200辆,选取评分前三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投放总量各为400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原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1、为申请人互联网运营提供平台及信息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本次投放不接受联合体和加盟性质申请,每个自主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品牌只能由一个法人申请。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和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法人,不得申请本项目。4、企业3年内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将原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由“2025年08月06日9:00时至2025年08月12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更正为“2025年08月07日9:00时至2025年08月13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将原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由“现场或网络方式获取”更正为“网络获取”。
3、将原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2)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更正为“(2)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
(四)、响应文件提交
将原公告中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振兴路25号”更正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振兴路25号(悦酒店大厅电梯上楼15楼)”。
三、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