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蕉侗族乡天桥茶叶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及白杨坪镇大宗茶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第三方预算评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04 15:46:41
【项目概况】
芭蕉侗族乡天桥茶叶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及白杨坪镇大宗茶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第三方预算评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C-ES-2026006
2、项目名称:芭蕉侗族乡天桥茶叶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及白杨坪镇大宗茶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第三方预算评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45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号)标准收费的40%为上限价,其中芭蕉侗族乡天桥茶叶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7.90万元;白杨坪镇大宗茶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4.55万元;最终费用以送审预算金额为基数计取。
6、采购需求:为确保芭蕉侗族乡天桥茶叶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及白杨坪镇大宗茶初制加工厂建设项目造价成本管控,需采购一家第三方预算评审服务单位(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8、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将被拒绝)。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1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
3、方式:持文件领取登记表(自拟格式)、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也可将上述资料一套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3930115803@qq.com邮箱,经电话(0718-6766115)确认后,按供应商登记确认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03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
六、开启
1、时间:2026年03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①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Ⅰ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Ⅱ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Ⅲ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Ⅴ提出质疑的日期;
Ⅵ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③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活动开始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路3号(柑子槽农贸市场)1幢(管理办公室)101-401号(自主申报)
联系人:李婷
联系方式:13597811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
联系方式:0718-6766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巧
电 话:0718-676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