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鄂州市公司厨房电器设备项目竞争谈判(综合评分)公告
2026-03-09 23:42:16
因业务需要,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拟对 2026年鄂州市公司厨房电器设备项目进行竞争谈判(综合评分)采购,现将采购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EZBGS202601301
项目名称:2026年鄂州市公司厨房电器设备
采购人: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
采购部门:办公室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本项目设置各品规单价及总价控制,最高限价金额9.86167万元,各品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四章附件1(采购需求明细表)各品规单价控制价,响应供应商在所报价超出限价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市局机关及基层所部日常食堂所需的设备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项目实施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102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方式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响应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响应人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响应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响应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响应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同时查询)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采购。评审时以采购方(采购人)现场出示的证明材料为准。
8.响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领取方式:现场或电邮、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免费领取
实地领取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406室
联系人:熊俊
联系电话:0711—3870952
领取时间:2026年3月10日-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送达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六楼东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六楼东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httes://www.hnzbs&x&w.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七、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 办公室
联系人: 熊俊
联系电话:13886336659
采购监督部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0711-389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