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皮肤图像处理工作站-面部光谱分析仪)项目变更公告
2026-06-08 19:55:32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皮肤图像处理工作站-面部光谱分析仪)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SH-2026-4-1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皮肤图像处理工作站-面部光谱分析仪)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6月5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河南山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黄金路地矿局8号院5号楼1楼会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6月15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河南山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黄金路地矿局8号院5号楼1楼会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持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产品授权书;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自行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变更为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持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自行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更正日期:2026年6月8日(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对各有关当事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平顶山市曙光街4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5-4975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山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中段统计局家属院
联 系 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1573757506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15737575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监督单位: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
联系人:0375-497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