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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富锶天然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EPC标段招标公告

2026-04-17 14:14:18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仁寿富锶天然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川投资备【2508-511421-04-01-486963FGQB-246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悦锦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悦锦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仁寿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8-511421-04-01-486963FGQB-2467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卓家社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一座天然包装饮用水生产厂,总建设规模为 5 万吨/年,一期建设规模 为 3 万吨/年,二期 2 万吨/年。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

生产设备安装位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房等

2.3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666.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5320.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5208.21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12.00万元)。

2.4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主体职能,施工建设阶段设计主体职能,竣工验收阶段设计主体职能,资料备案和移交期间设计主体职能,质保期间设计设计主体职能,其它设计主体职能。(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总承包牵头主体职能,施工建设期间施工主体职能,竣工验收阶段施工主体职能,资料备案和移交期间施工主体职能,工程保修期内的施工主体职能,其它施工主体职能。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5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

2.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市政工程)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2020260424,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至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212)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5-11-93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21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四川悦锦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金星巷1811单元118

联系人:老师

    话:028-3503888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212

联系人:王老师

    话:028-382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