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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枪弹库室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6-08-19 17:25:33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枪弹库室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枪弹库室建设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JJKY-2026-024

3、采购项目预算:37488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一:建筑业;包二: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R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包一: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且达到项目验收合格标准。包二:合同签订后45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达到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80000

物防改造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

80000

2

294880

智能枪弹库系统建设

详见磋商文件

1

29488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一: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包二: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包一:(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和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包二: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 8  月  19   起至 2026  8  月  26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2栋1301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   9     4      10  时 30  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3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 2026   9    4    10  时  30   分

4、开标地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3楼会议室

、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bcgxxw.com/)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符先生  

2、电话:0744-8393557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  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2)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西路

3)联系人:符先生

4) 编:427000

5)  话:0744-839355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2栋1301室

3)联系人:周女士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259098、17374406537

6)电子邮箱:12563530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