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2026-09-15 09:50:01
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机构比选公告
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取“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投资约730万元
服务内容:对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批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招标代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比选人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妥善解决开标后质疑问题、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2023年9月15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投资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须提供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其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比选申请人名称一致)。
5.回避要求:参与过本项目预(结)算编制、标底编审或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服务能力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在中选后,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在张家界市永定区驻场服务,直至招投标工作完成。比选人有权随时核查驻场人员的身份信息及社保缴纳情况,确认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违约。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在收到比选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承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参选。
三、比选办法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报价须知:
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值: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额的65%,报价超过此上限值为无效报价。
投标报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费标准× (报价收费率),以施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具体费用据实计算。
四、异常低价审查
为防范异常低价竞争,保障代理服务质量,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异常低价审查机制。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报价平均值×50%;
2.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比选申请人报价50%的,即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比选申请人报价×50%;
3.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65%)45%的,即报价<65%×45%=29.25%。
评审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比选申请人在评审现场30—60分钟内对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可在响应文件中提前准备成本测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工成本、办公费、差旅费、税费等测算明细),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且比选申请人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比选申请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一并归档。
五、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至张家界市交投集团公司二楼工程部203(永定大道32号)获取。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比选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方式:本次比选不提前接收响应文件。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会议开始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签字盖章齐全并密封后,自行携带至比选会议现场。比选会议正式开始后,由比选申请人当场向评审专家组递交。响应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按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逐项提供);
(二)服务能力承诺函;
(三)报价函;
(四)成本测算材料(建议提供):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报价情况,提前准备并提交成本测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工成本(工资、社保等)、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等测算明细。该材料作为异常低价审查时的佐证材料,建议报价可能偏低的比选申请人提前准备;
(五)被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如系授权代表到场参与比选会议的,须提供被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人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如为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或因其他法定原因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替代证明材料,经比选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参与比选会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环节。
比选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比选会议地点:张家界市交投集团公司六楼608。
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到场参与比选会议,到场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比选人现场核验身份。逾期到达会议现场或未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组织单位将不予接收。报名但未按时到场并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高铁西站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13974471028
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